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賦能中心認定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,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開展認定工作。青島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向社會公開發(fā)布申報通知,明確申報條件、材料要求等事項。
遴選評定按照下列程序進行:
(一)材料收集。根據申報遴選工作部署,申報單位在自愿前提下,在規(guī)定時間內向各區(qū)、市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及有關證明材料。對于聯合申報賦能中心的,申報單位與聯合申報單位需簽訂賦能中心聯合建設運營協議,應明確雙方在實施數字化轉型賦能服務中的責任、義務及利益分配機制等。申報主體應在賦能中心建設中起主導作用,對賦能中心建設及企業(yè)服務承擔主要責任。
(二)材料初審。各區(qū)、市主管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規(guī)范性進行審查,并出具審查推薦意見,按程序向市發(fā)展改革委報送審查推薦意見及賦能中心申報材料。
(三)評定方式。市發(fā)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和現場考察,并參考第三方機構綜合評估論證建議,擇優(yōu)確定擬評定名單。
(四)評定發(fā)布。擬評定賦能中心名單按程序經會議研究通過,并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發(fā)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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